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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海之约——第十二届中国西部大地情中国画、油画作品展征稿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11        点击量: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决定共同主办“陆海之约——第十二届中国西部大地情中国画、油画作品展”。展览旨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出更多凝聚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美术作品,全方位、多角度展示党的二十大以来西部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巨大成就和西部各族儿女迈步新时代、奋进新征程的精神风貌,呈现新时代中国美术创作的优秀成果,引领西部城市多领域深度互动,深入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落地实施,谱写西部文化艺术发展的新篇章,助力中国式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现将本次展览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国美术家协会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重庆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

中国文联美术艺术中心

重庆市美术家协会

协办单位:

四川省美术家协会

西藏自治区美术家协会

云南省美术家协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美术家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美术家协会

贵州省美术家协会

陕西省美术家协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美术家协会

甘肃省美术家协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美术家协会

青海省美术家协会

重庆当代美术馆

重庆半岛美术艺术中心

二、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范迪安

主  任:马锋辉、曹清尧、陈若愚、庞茂琨

副 主 任:张泰春、阳奎兴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 平、王菲菲、邓建强、刘 亮、刘曙光、孙 宁、

李 伟、杜松儒、杨 萍、张 杰、侯宝川、翁凯旋、

章 云、彭 石、蒋 才、魏 东  

办公室主任:杜松儒(兼)、魏 东(兼)

办公室副主任:孙 宁(兼)、谭薇薇 

展览统筹:胡 颖、曾 倩

三、评选委员会、监评委员会

  展览由中国美术家协会在评委库中抽选专家若干名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展览作品的初评和复评。同时由监评委员会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

四、展览日期:2024年3月

五、展览地点:重庆当代美术馆

六、展览规模:本次展览拟展出中国画、油画作品约300件。(以实际评选结果为准)

七、征集办法:

  本次展览作品以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和由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术家协会、相关艺委会推荐中国美协会员优秀作品送评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征稿。

八、参展要求:

(一)作品内容

  投稿作品的艺术形式为中国画、油画,题材不限。作品内容要求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沃土,坚持与时代同步伐,传递中华美学精神,展现当代审美追求。鼓励美术家们立足西部发展愿景,表现西部建设新貌,注重艺术创造创新和时代精神相融合,创作出更多展现中国精神、体现时代风貌、凝聚中国力量的美术作品。

(二)作品尺寸:

  中国画作品画芯尺寸不超过240cm(高)×200cm(宽),油画作品装框后尺寸不超过240cm(高)×200cm(宽)。

(三)投稿要求

  投稿作品应为作者原创作品,不含侵犯他人著作权、境内外专有出版权、肖像权、专利权等以及其他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的内容。严禁使用高仿、代笔、抄袭他人、复制自己的作品参展。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作者自负,并在中国美协网站进行公告,取消其参展资格。中国美协现已启动评选识别排重系统,与历次展览参展作品进行排查,凡重复的作品一律取消参展资格。

九、评选:

(一)初评:自行投稿、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美术家协会及相关艺委会推荐送评均需提供10寸作品照片1张,一人仅限投稿1张(含合作),多投者(重复投稿者)不予受理。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要求身份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作品名(与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展览名称,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作品照片截稿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10日止。照片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中国美协,邮编:100083,收件人:胡颖,办公电话:010-59759379,信封注明:陆海之约。

  展览评选委员会对征集投稿作品与推荐送评作品进行分类评选。作品初评结果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公布。

(二)复评:初评入围作者按要求邮寄原作参加复评(收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原作寄送须妥善包装并上保险,通过正规物流公司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原作背面右下角请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要求身份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作品名(与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展览名称,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复评落选作品退件。

  作品复评结果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公布。

十、相关事项:

(一)主办单位向参展作者颁发入选证书,每位参展作者获赠画册一本。

(二)展览作品征集收藏遵循自愿原则。作品收藏费由收藏单位与拟收藏作品的作者协商确定。收藏单位向作者颁发收藏证书。

(三)参展作品由主办单位编辑出版展览画册或图录。

(四)参展作品在展览结束后退还作者(已确认为收藏作品的除外)。

(五)展览有关申报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的资格条件的信息,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发布。

十一、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和宣传权。

十二、凡投稿作者均视为确认并遵守本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和《中国美术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实施细则》。详细信息可登录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www.caanet.org.cn)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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